最近,我公司在旅游市场上发现某些个人假冒我公司名义进行宣传,招揽业务,严重影响我公司声誉和形象,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利益,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上述行为也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违法行为。
在此,我们郑重申明:青岛啤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是唯一有权使用“青岛啤酒”字号开展旅游业务的合法主体,某些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我们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力。同时,请广大消费者及相关公司注意:您在选择以青岛啤酒国际旅行社名义开展业务的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服务或者与其开展合作时,请核实对方资格;发现不法行为的,请及时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对某些公司或个人非法假冒青岛啤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名义所从事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此,我们特别申明:申硕、邢彬、吴真、曹鲁赪、张伟等人与我公司并不存在任何关系,其所为行为皆属个人行为,与我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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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8年6月1日